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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艺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
发布时间:2012-04-16

一、学院教学委员会

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协助院长宏观指导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,对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、讨论,并提出实施意见,报院领导审核批准。

二、教学委员会的人员组成

教学委员会由院长、教学管理人员及业务教师组成,业务教师要求具有丰富教学经验、教学效果好、治学严谨、作风正派、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并热心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,设主任一名(由院长担任),副主任二至三名,委员若干名。

三、教学委员会委员的任期

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。委员中的教学管理人员因职务变动,可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。

四、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
1、对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、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2、对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、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。

3、对学院的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与监督。

4、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,对师资队伍建设、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5、优秀教学成果奖、优秀课程的评选与认定,并负责向上级组织推荐。

6、对学院重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讨论、审议。

7、对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进行预审并予以推荐。

8、审议讨论年度招生的专业计划草案。

9、审议讨论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
10`完成学院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
五、工作方式

1、通过会议的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、审议。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教学指导教学委员会会议,受主任的委托副主任也可以召集主持教学指导教学委员会会议。

2、根据会议的内容不同,可采用讨论协商或投票等方式来做出决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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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零七年九月